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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进入决策层视野

                 2006年12月07日 15:05

 

 

 

 

  “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拟借鉴国外的市场管理体制,并通过统一的股份转让平台,如中关村非公众公司代办转让系统这种市场化方式来募集资金。”中国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胡冰日前表示。这意味着,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即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已经进入了决策层视野。
  胡冰表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是证监会明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目前的研究范围包括: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扩大规模,降低上市门槛,并加快速度;依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的场外市场;研究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其中令人关注的一点是,是否能依托现有的代办转让系统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为创投企业提供退出机制,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提供平台。
  他表示,由于目前相应的法律环境不健全,目前内资创投业的发展还受到很大的限制,绝大多数创投来自海外,或在海外注册国内投资和运作。该人士指出,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中国契约型基金并不能完全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这种方式来做。“我们打算研究一下国内建立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能性。”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近年来国际市场上最热的投资基金形式,由于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也被翻译为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据介绍,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规模固定的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科技、高成长型非上市企业股权,包括多种形式。该基金虽然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但基金本身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等场所上市转让。
  胡冰在发表“个人研究观点”时表示,这种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的优点:首先是封闭式的,有利于长期性管理;其次可以在市场转让,具备一定的流动性,让投资者有一个退出机制;再次,因为其在公开交易场所转让,需要信息披露,较为透明,且具有一定的公司治理特征。
  在风险监管上,胡冰认为其也具有优势:第一,由于该种基金是在场外市场上转让的,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是较为成熟的投资者,对风险有全面的研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力。第二,其在场外市场交易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则,且进行信息披露,利于接受监管,更具规范性。
  一位正在研究该基金的投行人士介绍说,这种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在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的情况下采用。由于该基金由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封闭式运作,操作相对专业规范,在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发展状况下,采用该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能性。
  由于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在场外市场转让,因此该基金能否在国内推行的可能性,并建立一个完善的场外市场成为一大重要的基础和前提。“像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不仅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了一个平台,是不是也可为境内的这种基金提供一个募集资金和投资者交易转让的平台呢?”有关人士提出,“中国目前资金充裕,很多资金是可以通过这种形式被吸纳进来的。”
  “我想明年可以尝试研究一下,搞一个非离岸的、我们自己的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借鉴国外的市场管理体制,以市场化方式来募集资金。”较早涉足内地的美国凯雷投资基金联合创始人兼执行总裁大卫·鲁宾斯坦此前曾公开表示,未来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有吸引力和发展潜力的非上市股权投资市场。

  

          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11月29日 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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